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相关委室:
根据《政协酒泉市委员会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机关工作者优秀政协工作宣传者优秀提案活动的实施意见》(酒政协发〔2017〕3号)安排,10月下旬开始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机关工作者、优秀政协工作宣传者的初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机关工作者、优秀政协工作宣传者和优秀提案的初选、推荐,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时限
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机关工作者、优秀政协工作宣传者和优秀提案的初选、推荐结果,于11月10日前报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主席会议审定。县(市、区)政协同时报送“四个争创”活动开展情况报告。
三、评选分工
1.市政协委员工作办公室负责报送优秀市政协委员初选、推荐结果。
2.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报送优秀政协机关工作者、优秀政协工作宣传者初选、推荐结果。
3.市政协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负责报送优秀提案初选、推荐结果。
4.县(市、区)政协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评选表彰由各县(市、区)确定名额,自行组织开展。
联系电话:2660533
附件:1.政协酒泉市委员会“四个争创”活动评选名额分配表
2. 2017年度“优秀政协委员”推荐表
3. 2017年度“优秀政协机关工作者”推荐表
4. 2017年度“优秀政协工作宣传者”推荐表
5.酒泉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
政协酒泉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