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与三胞联谊委员会
⑴负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侨务及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委员知情出力、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服务。
⑵组织委员围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台侨工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开展调研、视察、座谈、研讨和咨询服务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⑶负责联系民族宗教界委员和代表人士,听取和反映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⑷负责组织民族宗教界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就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⑸负责搞好与港、澳、台胞、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及其他方面爱国人士的联系,适时开展联谊活动,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注意加强交流沟通,推动统一战线工作。
⑹加强与党委统战部门、政府民族宗教部门的联系;负责与各级政协专委会之间的对口联系与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